民间社火活动长期以来是与戏曲表演混为一体的。元明间无名氏杂剧《王矮虎大闹东平府》第三折描写当时 “ 社会 ” 的情形说: “ 时逢稔岁,岁遇上元,在城内鼓楼下作一个元宵社会。数日前出了花招告示。俺这社会,端的有驰名的散乐,善舞的歌工,做几段笑乐院本,搬演些节义戏文。更有那鱼跃于渊的筋斗,惊眼惊心的百戏。 ” 就反映了这种情况。明 · 王穉登《吴社编》记载当时吴地的 “ 社会习俗 ” ,也提到: “ 凡神所栖舍,具威仪、箫鼓、杂戏迎之。日会优伶伎乐、粉墨绮缟、角抵鱼龙之属,缤纷陆离,靡不毕陈。 ” 清末富察敦崇《燕京岁时记》 “ 过会 ” 条说: “ 过会者,乃京师游手,扮作开路、中幡、杠箱官儿、五虎棍、跨鼓、花钹、高跷、秧歌、十不闲、耍坛子、耍狮子之类,如遇城隍出巡及各庙会等,随时演唱,观者如堵。 ” 这却是北京的情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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